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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销政策
为规范福光电子各分销商的市场行为,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代理商、分销商的权利和利益,进一步促进产品的销售,特拟定本政策。 一、分销原则: 1、按照地域划分、兼顾行业优势; 2、公平统一、全嬴多利;(平等透明、全国统一;双方赢利、客户满意) 3、针对空白市场,坚持“谁开拓谁受益”的原则,一年至三年内分销政策不变。 二、销售模式  为尽量缩短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便于管理和最大程度地降低销售成本,为合作商提供最大发展和利润空间。目前,行业/区域代理商已成为我司产品市场推广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福光电子代理商的资格要求和承担的责任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工商局注册的 "经营范围"中包括仪器、仪表、通信产品等内容。 2.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我司代理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我公司产品和摆放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 3.至少拥有 1年以上行业拓展经验,并且具备良好的公司形象。具有一定的系统集成和解决方案推广销售经验。 4.愿意积极销售福光系列产品,并且主动配合福州福光电子有限公司的市场开发。具备完整的公司组织结 构,以及致力于销售福光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团队。 5.业务主要集中在测试仪表产品市场。拥有稳定的行业客户群,并对客户有深入了解。 6.愿意以福光系列产品作为主营产品,不得推广与代理的福光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 7.遵守福光电子分销渠道业务规范。在多家竞争时接受福州福光电子的产品报价及协调。 8. 需要定期向福光电子提供市场及销售报表、报告。 9. 需要积极配合福光电子进行各类市场推广活动。 10.需要定期参加福光电子的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1.按代理协议,需保证在协议期内(暂定一年)完成规定的销售量。若协议期内不能完成销售量,福光电子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或另行设立其他代理商。 12. 按代理协议,受福州福光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对本地用户或工程商进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3. 负责向客户催款。 14. 按代理协议,在协议期内(暂定一年)完成规定的销售量: 15. 若协议期内不能完成销售量,我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代理。 四、如何成为福光的代理商 具备上述资格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的公司,可直接致电我司市场综合部王毓珩经理(联系电话:0591-83305828)提出申请,或填写分销商申请表(链接),经福州福光电子有限公司市场综合部考察并验证合格后,签定福光电子代理/分销协议。 五、代理/分销商获得的支持 (一) 代理商可从福光电子获得的技术支持: 1. 产品技术培训。 2. 完整方案及标书等的制作协助。提供产品样机。 3. 提供产品样机。 4. 产品售后服维修服务。 5. 24小时实时技术咨询受理(电话、电传、在线咨询等方式)。 (二) 代理商可从福光电子获得的市场支持: 1. 无偿获得市场信息资源。 2. 市场宣传活动和产品广告的支持。无偿获得我司新产品信息。 3. 市场评估协助及持续改进建议。 4. 对代理商之间冲突的协调。 5.24小时市场服务热线,随时提供各种市场服务。 (三) 特别服务支持 1、针对未授权代理的区域采用“报备”制度,“谁先开发,谁受益”。 2、针对重大项目,可配合代理商共同拜访客户,召开技术交流会、产品路演。 3、针对竞争激烈的特殊项目,福光视竞争情况,将给予正常折扣外提供竞争折扣。 六、代理商的权益保证 1、福光电子提供高质量的系列测试产品; 2、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树立强大的品牌形象; 3、将授权区域范围的客户反应、需求资讯反馈给授权代理/分销商。 七、代理商的承诺 1、代理商的供货价格应严格执行福光电子指定的价格体系。 2、区域销售代理商不得跨地区向已设销售代理商的地区进行销售。 八、优惠政策 年终按代理商销售业绩(包括销售量和市场拓展工作)给予业绩优良的代理商奖励(销售返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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